善醫清風
醫院紀法——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職稱會被撤銷嗎?
日期:2026-03-02 瀏覽量:163

紀法解讀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志。然而職稱評審競爭激烈,個別申報人不履行誠信承諾,挖空心思走捷徑,意圖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偽造印章證明、行賄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殊不知,通過這種不正當手段獲得的職稱晉升也只是水中花、鏡中月,不僅終會一場空,還會觸碰紀法紅線。
廣大專業技術人才要引以為戒,嚴守職業操守,合法合規申報職稱,共同維護好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評價環境。
紀法依據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條文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八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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