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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紀法——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6-02-09 瀏覽量:175

紀法解讀
個人有關事項,主要指與領導干部權力行使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但現實中,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問題依然較為突出。有的敷衍應付,不重視、不認真,草率馬虎、交差了事;有的逃避監督,能不報則不報,能少報則少報;有的怕麻煩,與家人溝通不充分,導致家屬提供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等等。
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絕非個人“小節”,而是原則問題,自作聰明、弄虛作假,終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
······
參考條文
《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九條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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