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醫清風
醫院紀法——醫生可以直播帶貨嗎?
日期:2025-12-22 瀏覽量:535

紀法解讀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醫務人員在社交平臺成為網絡紅人,有的還通過直播帶貨等形式變現流量。相較其他博主,擁有醫生認證“光環”足以讓很多消費者信任。但參差不齊的帶貨產品質量,以及隱藏的法律風險,也讓醫生帶貨這一新興現象飽受爭議。
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醫師以自然人身份從事網絡直播行業、推銷商品,但利用醫生身份帶貨則屬于違規行為。國家衛健委等九部門明確提出要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身份之便直播帶貨。《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也指出,嚴查醫生利用職業身份參與醫藥廣告制作與發布,參與直播帶貨等變相發布醫療廣告行為。
紀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參考條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六條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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