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醫清風
醫院紀法——介紹患者院外購藥違規嗎?
日期:2025-11-18 瀏覽量:926

紀法解讀
《九項準則》規定:“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和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并從中謀取私利。”
因患者病情需要,醫生可以推薦患者院外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但不得指定具體地點。介紹患者到院外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并牟利屬于受賄行為。
紀法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
參考條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六條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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