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紀委監委履行監督職責的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了紀委三大任務:一是維護黨章和黨內法規;二是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三是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從黨章規定上看,接受信訪舉報、查處案件不是紀委唯一職責,各級紀委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是紀委一項重要職責。
二、監督是第一職責、基本職責的依據
黨內監督條例、問責條例、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及其他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紀委職責:監督執紀問責,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黨內法規基礎。
憲法和監察法規定監委職責定位:監督調查處置,是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法律依據。
紀委監委作為專責監督機關,不但承擔查辦案件、“懲治極少數”職責,而且擔負著保障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職責,從職責定位上看,監督職責都處于基礎性地位,是第一職責、基本職責。
三、習近平總書記對紀委監委監督職責的要求
習近平在中紀委十九屆四次全會講話中對紀委監委提出要堅持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里,確保中央令行禁止。
針對具體監督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圍繞“三督三察”“五個到位”“六個抓”開展監督。
“三督三察”:督任務、督進度、督成效,察認識、察責任、察作風。
“五個到位”:實施方案到位、實施行動到位、督促檢查到位、改革成果到位、宣傳引導到位。
“六個抓”:抓主體責任、抓督辦協調、抓督查落實、抓完善機制、抓改革成效、抓成果鞏固。
為了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趙樂際在中紀委十九屆四次全會報告中就落實這一要求,提出:紀檢監察機關要牢牢抓住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精準監督、創新監督,定位向監督聚焦,責任向監督壓實,力量向監督傾斜……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四、監督的作用和目標
監督保障執行:就是加強日常監督,推動完善全覆蓋的制度執行監督機制,強化制度執行力,通過監督保障黨和國家治理各項決策部署、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促進完善發展:就是聚焦解決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政策性創新方面問題,通過監督發現問題癥結、提出整改意見、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機制,把公權力置于嚴密監督之下,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
各級紀委監委圍繞各級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開展監督檢查成為首要職責。通過監督對存在問題進行析因歸責,分析癥結所在,是制度機制缺失還是執行力不到位,從而推動完善制度機制、督促履職盡責,確保重大工作部署落實落地。
五、監督部門和業務部門關系
業務工作開展由業務部門負責,紀委監委監督業務部門在業務工作開展中是否履職盡責。業務部門不能把分管領域作為私人領地,拒絕監督。監督部門協助不包攬、推動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兩者角度不同,目標一致,共同推動工作部署得以落實。
六、監督方法、手段
監督手段以參加民主生活會、核實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述責述廉、回復黨風廉政意見、實地考察調研、談話誡勉、調閱審査文件資料、開展民主測評、進行警示教育提醒、監督檢查、檢查抽查、個別談話、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受理舉報、開展巡察、專項檢查、專項治理、參加工作組等政策性手段為主,以審計、技術偵查等技術性手段為輔;監督方式堅持問題導向,以人民為中心,依靠群眾發現問題,而不只是被動地受理信訪舉報、處置問題線索。
七、監督格局
強化近距離監督(人人受監督)、常態化監督(事事受監督)、全天候監督(時時受監督),督促履職盡責,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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