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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紀法——醫院監察對象的范圍有哪些?
日期:2025-11-08 瀏覽量:602

紀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明確規定,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屬于監察對象。
具體而言,公立醫院的監察對象可以分為五類:
一、公立醫院及其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
二、公立醫院及其直屬單位的中層管理人員。比如,內設機構正職、副職,臨床科室主任、科護士長等。
三、公立醫院及其直屬單位中的基層管理人員,包括行政后勤部門管理崗位的全體工作人員。比如,會計、出納人員,采購、基建部門人員等。
四、臨時從事與職權相聯系的管理事務,包括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以及各類具有管理職能的專家委員會成員,在招標、政府采購等事項的評標或者采購活動中,利用職權實施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監察機關也可以依法調查。
五、從事與職權相聯系的管理事務的其他職員。比如,負責管理藥品、耗材的技師和護士,利用職權實施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監察機關也可以依法調查。
總之,判斷一個人是否屬于監察對象的標準,主要是其是否行使公權力,所涉嫌的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是否損害了公權力的廉潔性。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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