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醫清風
醫院紀法——倒賣患者信息構成犯罪嗎?
日期:2025-11-03 瀏覽量:651

紀法解讀
近年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泄露、販賣患者信息的案件時有發生,諸如孩子剛出生奶粉銷售商就發來祝賀短信、老年人去了趟醫院就接到保健品推銷電話等。販賣患者信息進行非法獲利,致使個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
《九項準則》明確規定:“嚴禁違規收集、使用、加工、傳輸、透露、買賣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產生的醫療信息。”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紀法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參考條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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